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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规划办将省法学会10个研究项目列入2020年度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管理,同时,省法学会拟确定10项课题为年度重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2.民法典实施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新要求研究
3.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和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4.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问题研究
5.法治乡村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研究
6.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治理创新和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8.新发展格局下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和营商环境优化研究
9.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研究
10.新形势下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共10个,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同时确定10个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
3.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课题项目类型。
三、项目完成时限
1.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2.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3.需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出申请。(1)研究报告变更为系列论文的,应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2)系列论文变更为研究报告的,应适时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检察官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组建项目组团队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
2.截止2020年10月31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含省法学会专项)和福建省法学会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纸质一式3份
2.《2020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
3.上述材料电子版以申报院系为名压缩打包后发至ygxykyc@ygu.edu.cn (邮件主题:院系+2020省社科法学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七、结项要求
课题项目由省法学会负责结项鉴定。研究成果原则上应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一)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福建法学动态》(研究成果专报),或省直有关部门编发的调研成果简报(要报、专报)上发表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提供字数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
(二)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要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2)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3)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
(三)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时须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查重检测。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的查重率不得超过20%,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查重率不得超过30%。
上述条款中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法学会课题项目资助;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八、免于鉴定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项目成果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上发表1篇以上理论文章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的;
2.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阶段性成果入选中国法学会《要报》、《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之一的;
4.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5.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
(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2. 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地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 项目成果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或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4.符合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九、其他事项
以院系为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报至行政楼713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
2.《2020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
申 请 书
项 目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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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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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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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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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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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
2020年9月
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省法学会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省法学会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一律填写中文或数字,不用填写代码。
二、“课题名称”不加副标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只填写一级单位。
三、《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问题,可咨询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四、经费预算:需严格按照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填写。间接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五、课题组成员:一般超过8人,且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人员。
课题组成员必须本人签字。
六、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资助额度可参考申报通知
七、《申请书》报送一式2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不能跳页。法律实务部门无需加盖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公章。
八、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层;邮政编码:35003;联系人:吴长乐;联系电话: 0591-87670067。邮箱:fjsfxhy@163.com
一、数据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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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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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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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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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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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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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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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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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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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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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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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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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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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市(县) 街(路) 号 (邮编: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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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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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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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台湾籍 |
(是/否)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职务 |
最后学位 |
工作单位 |
研究专长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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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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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研究报告 B.系列论文 |
字数(千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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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 类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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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申请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 B.只申请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C. 申请的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未获立项的,愿申请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
申请经费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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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二、项目设计论证
(一)预期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按以下内容填写(3000字以内): 1. [现状分析] 本课题研究中的政策现状、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 [研究内容] 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 3. [创新之处] 课题研究的亮点及初步政策建议。 4.[研究基础] 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等。 5.[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二)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按以下内容填写(4000字以内):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分析;本课题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研究基础] 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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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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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万元) |
直接 费用 |
1 |
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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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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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采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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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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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议费/差旅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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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印刷出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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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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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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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 费用 |
(不超过总经费的40%) |
经费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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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费开支科目参见《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是否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