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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项】2019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0-07-02  点击:[]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19〕59号),2019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2020年8月31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份,由各院系汇总填写结项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2)2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附件3)一式41)项目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要求

    1.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结项方式。重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成果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探索研究”方向下的立项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3.材料提交时间。所有纸质材料于2020年826日前送至学院科研处,并交电子版(邮箱:86359846@qq.com,邮件标题注“XX院系2019年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

    4.其它要求。未尽事项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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