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19〕59号),2019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附件1)2份,由各院系汇总填写结项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2)2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附件3)一式4份。(1)项目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要求
1.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结项方式。重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成果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并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探索研究”方向下的立项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3.材料提交时间。所有纸质材料于2020年8月26日前送至学院科研处,并交电子版(发邮箱:86359846@qq.com,邮件标题注“XX院系2019年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
4.其它要求。未尽事项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