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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6-11  点击:[]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充分展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成就,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实施办法》),今年组织开展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经济理论;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港澳台与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28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150项;青年佳作奖(作者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30项,视同三等奖。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奖金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配额

      (一)本届评奖设置下列申报单位:

      1.省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受理在榕省直有关单位的成果申报。

      2.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福建商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等28个单位独立设置申报点,负责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

      3.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受理本区域有关单位的成果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具体申报名额另行通知。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期截至7月3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网主页(http://www.fjskl.org.cn/)社科评奖栏目中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人请自行登陆评奖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评奖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进行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事宜可访问评奖系统查阅《社科评奖系统申报流程》和《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评奖办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份,《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到省评奖办。在榕省直单位申报人直接提交省评奖办。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表中成果推荐单位意见填“该成果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符合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四)各院系请在本周内收集具有申报意向老师名单,并将名单发送至邮箱271523249@qq.com。

        五、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2份(必须为原件)。

      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8份(至少1份为原件)。如果能在评奖系统上传电子版(与原件相符)的,只需提供纸质版一式21份纸质版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汇总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汇总表》务必认真审核,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

      

      附件:

    1.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3.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样表)

      4.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5.福建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6.申报系统注册说明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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