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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关于2018年度市中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9-05-31  点击:[]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8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18〕77号),2018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项目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2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见附件3)一式6(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结项方式。重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项目成果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并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方向下的立项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结项材料须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并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271523249@qq.com

    5.其它要求。未尽事项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注意事项:

    1.市中特项目不能延期结项,逾期未能提供结项材料将无法结项;

    2.6月30号前不能提供杂志公开发表成果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5月31


    附件1

    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8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所在基地       /单位

    发表/采用情况

     

     

     

     

     

     

     

     

     

     

     

     

     

     

     

     

     

     

     

     

     

     

     

     

     

     

     

     

     

     

     

     

     

     

     

     


    附件2

    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研究基地(单位):

    项  目  类  型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  表  日  期 :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9年5月印

    填 表 说 明

    1.按照表内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

    2.本表报送1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报送本表同时须报送项目成果5份,并将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3.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需经各单位管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4.如有不明事项,可与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联系电话:83399602。

    5.本表最终解释权归市委宣传部。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关键词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成果形式

    成果字数

    (单位:千字)

    公开发表刊物

    及时间

    获奖情况

    转摘、

    引用情况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简况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领域

    学历

    学位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主要参加

    姓    名

    职   称

    承 担 任 务

    二、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项目研究开展情况;成果内容以及研究方法、主要建树及创新;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足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该栏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最终成果简介

    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成果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该栏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篇尾应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公开发表成果名称、刊物及发表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公开发表成果一览表

    序号

    作者

    出版或发表题目

    出版或发表单位及时间

    1

    2

    3

    4

    5

    五、所在基地(单位)审核意见

    主要内容: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协议书(立项申请书)的要求,项目的研究工作和自我管理是否符合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六、市研究中心办公室审核意见

    市研究中心办公室审核意见

     

    □同意结项           □不予结项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项目结项成果材料

     《项目名称:                         》

     

    研究基地(单位):

    项  目  类  型: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年     月     日

     

     

    一、最终成果简介

    二、最终成果

    三、公开发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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