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专栏
    联系我们
    • 办公室电话:0591-88025362

    通知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专栏 >> 正文
    阳光学院关于做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的通知
    2019-04-16  点击:[]

    各二级院系、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立项项目的通知》(闽委宣[2017]132号,以下简称《立项通知》),省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清单》(附件一)1份。

    2.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二)一式3份。

    3. 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四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三,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27152324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2018年中特项目结项”。

    、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1)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但须按要求报送结项成果材料一式两份,并附领导批示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

    3.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中特项目批准号。

    4.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2018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

    5.结项时间。2017年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所有结项材料须于此前寄达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未能及时提交的项目和未能通过鉴定的项目将作为项目延期处理,至2020年再作二次鉴定,并扣除项目经费的20%作为二次鉴定费用。2017年未结项项目请按照上述要求于5月13日前申报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的项目,作为该项目中止处理。

    6.重要说明。申报2019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究的省研究中心项目,请于5月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按以上要求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影响社科项目申报。如提交的省研究中心结项材料未能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社科项目立项。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4月16

    上一条:阳光学院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9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最新精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