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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4-10  点击:[]

    2012年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正在进行,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着力为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营造良好的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着力深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二、课题指南

    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 目。除委托项目外,其余四类项目面向全省申报。申报人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1项,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重点项目和年度一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各立20项左右。

    四、申报要求

    1、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有所区别,着重于主流意识形态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研究,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

    2、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2011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2年省研究中心项目。2012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

    3、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

    4、申报截止时间:请各位申报者提前将申报材料交各系部科研管理联络员,各系部于4月23日前提交科研部。

    5、报送材料要求: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a4印制)、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2份(a4印制),左侧装订;电子版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 文

    电话:0591-83969187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科研部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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