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2016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宣[2016]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着力加强理论研究,为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6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与省社科规划项目同等待遇。重大项目面向各省级研究中心申报,其它项目均面向全省申报。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立项,重点项目拟立10项,年度项目拟立60项左右,一般项目拟立25项左右,具体立项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有所区别,着重于主流意识形态和我省重大实践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2016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五、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主要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成果结项时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或被相关厅局级以上的部门采用。
六、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尚有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6年项目。
七、申报者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2)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5份,电子文档发送68629435@qq.com。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八、2016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文
联系电话:0591-88025362
科研与规划部
2016年4月1日
2016年中特项目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