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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科〔2017〕19号 阳光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2023-05-12  点击:[]

阳光学院学术交流活动基本流程如下:

1.OA申请

OA网站中“科研与学科建设处”模块下 “学术交流”处,按要求申请学术交流。

2.汇报

教师在参加完学术会议后一个月内,需在二级学院、部门举行一次有关学术会议交流情况的报告会,会后填写一式三份的“阳光学院学术交流汇报情况表”,经由二级学院(所在部门)及科研处签字、留底。

3.报销

按财务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发票、学术交流审批通过流程的截图,阳光学院学术交流汇报情况表)并提供纸质版发票,报销。

上一条:阳光 科〔2023〕1号 关于印发《阳光学 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阳光 委 〔2022〕2号 关于印发《阳光学院各类学术论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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